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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教育局最新通知: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大庆市教育局发布

申请时间

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

详细通知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下半年在大庆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庆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大庆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大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请详细查看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特别提示:大庆市教育局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区、县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大庆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请仔细阅读下文。)

三、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四、认定机构及确认程序

大庆市教育局仅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方便认定对象可以及时查收相关通知,针对此次认定工作,创建了一个QQ群(群号:160707466),请此次申请认定以上资格种类的人员进群,进群后第一时间按照群公告要求修改群名片,并按照以下内容进行确认(其他资格种类的人员请勿进群)。

(一)确认程序

为优化认定工作,此次确认环节主要以邮寄材料的形式进行,申请人将所需材料邮寄至大庆市教育局,无须现场确认。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大庆市教育局708室(收),电话:0459-6100757。(邮寄请选择顺丰(顺丰同城不可)或者邮政EMS,邮寄材料直接装入快递文件袋密封,其他形式的快递不予接收)

邮寄材料接收时间为:10月14日至10月17日。受理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变更将在QQ群内及时发布消息。

(二)邮寄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须邮寄)。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如此项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不通过,还需邮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3.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及体检后医院返还的所有化验单及报告单(不要胸透片)。我局的指定医院有:大庆市第四医院、让胡路区人民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

提示:必须统一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按照体检表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不可缺项,最后的体检结论和体检医院意见必须填写相应结论,不能只有医师签字和医院公章。体检表可在QQ群内下载(群号:160707466),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上报名所提交的一致;体检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体检表,体检当日须空腹,怀孕人员请在QQ群内或电话0459-6100757咨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邮寄,此项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需邮寄证书复印件。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仅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页及户口本主页即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驻大庆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大庆市部队。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7.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软件“黑龙江全省事”获得,日期在2024年10月1日后)

特别提示:

1.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请按照本通知“邮寄所需材料”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事宜

由大庆市教育局进行确认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大庆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QQ群通知。因发放时间暂时无法确定,所以后期无法亲自领取证书及申请表的人员,建议直接选择邮寄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尽快存入个人档案。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并按照省文件要求办理(省文件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或QQ群文件)。

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教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事宜

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是大庆市教育局),但证书原件丢失的,请本人在10月20日前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提交补办材料,进行证书补办。

补办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一寸白底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同一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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